國外當沖代沖銷作業:

國外當沖商品契約於收盤前30分鐘起,將針對當時所有的當沖留倉部位,執行國外當沖代為沖銷作業 (含一般交易時段及盤後交易時段):

1. 本公司有權利而非義務得主動取消客戶自行委託掛出且尚未成交之當日沖銷交易委託單、當日沖銷交易未沖銷部位之所有反向委託單(含反向加碼委託單)。

2. 本公司於強制代為沖銷客戶之當日沖銷交易留倉部位時,得以市價單、限價單或以各期貨交易所得接受之委託等方式執行代為沖銷。另若有超額損失(OVER LOSS)時應要求該期貨交易人依約定補足。

3. 本公司應於收盤前對期貨交易人當日沖銷交易留倉部位執行強制代沖銷至全數了結為止。若期貨交易人欲留倉或取消該當日沖銷交易部位之平倉委託,則期貨交易人需於該商品當日期貨交易收盤前半小時以前通知本公司,並補足保證金至該期貨商品的原始保證金。

4. 若當日因遇不可抗拒或其它因素而未完成當沖代沖銷者,得於次一營業日或該商品次一盤別開盤後逕行處理。而代沖銷後權益數如為負數,交易人須依法補足超額損失(OVER LOSS)之金額。若交易人與本公司重複對當日沖銷未平倉部位執行沖銷動作,該重複成交部位仍歸屬交易人。

5. 交易人當日沖銷交易留倉部位若為現金結算商品,且該商品於最後交易日當天提早收盤,則本公司於該商品最後交易日當天不執行當沖代沖銷作業,收盤後逕行辦理現金結算作業。

6. 本公司毋須於執行當沖代為沖銷作業前,通知交易人將當日沖銷交易之未沖銷部位自行沖銷,亦毋須於執行當沖代為沖銷作業後,通知交易人代沖銷結果。